為了實現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目标,促進研究生全面發展,對研究生的管理除執行河北經貿大學的有關規定外,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如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評優推薦、困難補助及各類獎學金的評定等由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負責;
3、研究生新生入學後,參加學院組織的新生入學教育,學習學校、學院的有關規章制度;
5、研究生的開題、學位論文答辯等工作由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統一安排。
1.研究生應該嚴格遵守作息紀律,請假需經導師簽字同意。病假應當有醫療單位證明,事假應當有原單位活家長證明。請假3天以内由輔導員(班主任)批準;請假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法學院主管院長批準;請假一周以上兩周以内的,由研究生學院院長批準;兩周以上,由主管校領導批準。
2.發生離校不辦理請假手續、曠課、每月遲到超過5次等違紀行為,取消本學年各類評優資格。缺勤累計達到有關處理規定者,按學校規定處理;
3.研究生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違紀者按學校規定處理;
1、研究生新生入學後,立即在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填寫學籍卡,轉入黨團關系;
2、每學期開學第1周,研究生将選課課表交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
4.研究生開題論證資格審查、學位論文答辯按學校規定進行。
1、研究生經費使用需經導師批準,按計劃執行。發票經導師簽字後方可報銷;
2、研究生經費使用必須填寫經費使用明細賬(按學院統一表格);
3、所購買的非易耗物品必須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進行财産登記,建立财産卡片;
4、研究生的資料費、論文的打印裝訂費、參加學術會議的會務費等費用,按照《法學院研究生經費使用辦法》,由研究生經費支付;
1、研究生在讀期間原則上自行安排教學實踐,教學時數不得少于學校有關規定;
2、研究生在校内參加學院安排的教學實踐的,應按學校教學管理要求,完成教學任務。學院按研究生承擔的實際教學工作量付給課時費。
1、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參加學院組織的預答辯。預答辯20天前,應将論文交導師審閱,導師同意并按學院要求打印後方能參加預答辯;
2、學位論文完成稿應在學院規定的答辯時間前30天交導師審閱。同時提交參考資料及電子文本,由導師寫出學術評語;
3、在校期間,碩士研究生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發表學術論文,達到要求後方可提出學位論文答辯申請;
4、在學院規定的答辯時間前20天向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提交電子版學位論文、導師簽字“同意答辯”的答辯申請。由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到研究生院統一進行打印、裝訂。逾期不能參加答辯;
1、研究生可以使用學院資料室,使用時需執行學院資料室管理辦法;
2、經常使用資料室查閱資料,及時了解國内外法學學術發展狀況;
3、所需圖書、報刊訂購計劃,報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統一辦理。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法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