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适應研究生教育發展和學科建設的需要,充分發揮指導教師在研究生培養中的主導作用,進一步提高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的素質和水平,結合本院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1、指導教師要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加強對研究生的思想教育,使他們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2、參加制(修)訂專業培養方案;制訂本人指導研究生的培養計劃,決定研究生能否申請論文答辯,提出論文評閱人及答辯委員會建議名單。
3、指導研究生學習有關課程,決定所指導研究生的論文能否發表,支持研究生發表論文、參加專業學術會議。
4、指導研究生制訂論文工作計劃,把握論文選題方向,引導研究生按期完成學位論文,把好論文質量關。培養研究生的獨立工作能力和創造能力。
5、積極發現和培養優秀研究生;對不宜繼續培養的研究生應及時提出中止培養的意見,由學校按有關文件處理。
6、提出錄取研究生的建議;推薦優秀碩士生報考或直接攻讀博士學位。
7、享有研究生學位論文課題的研究成果。所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發表時,必須經導師審閱并同意;研究生學位論文課題的科研項目進行鑒定時,導師應将研究生列入該科研項目的參加人員名單中,排名順序由項目負責人決定。
8、在國家研究生就業工作政策許可的範圍内,推薦研究生就業。
9、關心和支持學科建設,積極參與不同類型的學科評估及申請學位點工作。
10、取得按學校有關規定計算的指導研究生教學工作量,享受省、學校按規定給予的待遇。
11、履行《河北經貿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條例(試行)》中規定的其他研究生導師職責。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熟悉有關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規。治學嚴謹,作風正派,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能擔負起指導研究生的責任。
3、在本學科相關研究領域,研究成果達到學校對研究生導師的指标要求。
4、有屬于申請學科研究領域内的相對穩定的研究方向,有适合研究生論文選題的科研項目,有足以保證研究生進行課題研究的經費及其他必要條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初次遴選為碩士生導師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7歲。
2、目前主持研究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近三年年均科研經費3000元以上;主持研究橫向科研課題,近三年年均科研經費5000元以上。
3、有較高的學術造詣,近五年來取得如下成果之一者:
①曾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過4篇以上論文(署名為第一作者);
④獲得過省部級3等獎以上的獎勵,署名排位按省人事廳的有關規定可以晉升工資者。
1、申請人向對應專業導師組提出申請,經院領導與導師組協商同意後,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培養河北經貿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簡況表”。
2、法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對應專業導師組及相關院領導三方進行初審後,于每年4月底以前,将拟新增碩士生導師的有關材料報校學位委員會審批。
根據學科建設和研究生培養工作需要,可接受部分校外人員兼任我院研究生指導教師。申請人必須是現職人員,且至少能夠完整指導一屆研究生,符合我校研究生導師的基本條件。兼職導師資格審查工作與校内導師遴選工作同時進行。經批準取得導師資格者,由學校發給聘書,可列入招生目錄。兼職導師考核參照我校校内導師考核辦法進行。
1、導師遴選要嚴格按照導師的基本條件,按需設崗,擇優上崗,甯缺勿濫。
2、研究生導師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如弄虛作假,經查實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請;已獲得導師資格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3、凡涉及到本人和親屬的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審核時應實行回避制度。
4、 我校廣大教師及有關工作人員,有權對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審核過程中的問題向法學院學位分委員會提出申訴或異議。法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将調查核實,提出書面處理意見。
5、遴選為研究生指導教師後三年内未招收研究生者,其研究生導師資格需重新認定。
為了保證研究生教育質量和導師隊伍水平,建立具有自我約束能力的動态管理機制,可根據需要不定期對全體或部分研究生指導教師進行資格複查,複查内容包括:
1、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協助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況;
4、研究生培養質量(畢業研究生工作情況及用人單位對培養質量的反饋)。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法學院學位分委員會提出申請,報校學位委員會批準免去其研究生導師資格:
3、不認真履行導師職責和義務,不能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
5、受黨紀或政紀處分,為人師表形象受到影響,無法履行教書育人職責;
6、長期離校,不能對所指導的研究生和承擔的課程教學做出妥善安排者;
7、經上級有關部門或校研究生院組織的評估,确認由于導師本人的原因而不能培養出合格研究生者。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法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