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秘書擔負着為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授予學位提供原始基礎材料的重要工作。碩士學位論文的答辯秘書一般應由本專業具有初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答辯秘書一般由導師提名,報請法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特殊情況下,由法學院負責人或校學位辦公室委派。
(—)答辯秘書應于答辯前十五天到校學位辦領取答辯所需表格及相關材料,論文答辯開始前,答辯秘書須向答辯委員提供以下材料:
(二)答辯秘書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在答辯委員會成員确定後,向校學位辦提交答辯委員會組成申請。
(四)論文答辯時,答辯秘書應實事求是,字迹清楚做好記錄工作。填寫答辯記錄時,按答辯記錄的要求逐項填寫,并按學校有關要求提示答辯委員會主席和委員在相應欄目中簽字。答辯秘書須用黑色簽字筆填表,以保證提交的答辯材料符合存檔要求。
(五)答辯結束後,答辯秘書須于一周内向法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