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來,随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黨的建設改革也大體經曆了提出改革命題——探索改革方向——初步确立改革方向等三個曆程。
所謂黨的建設改革,主要是指黨的執政方式、領導體制、工作機制、自身建設等方面的理念、體制、制度、方式等的變革、改進和創新。
十三大報告,針對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基本方針的确立,要求黨的建設也必須适應改革開放新形勢的需要,為此,報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黨的自身建設也必須進行改革”這一命題,并要求研究“在黨的建設上,走出一條不搞政治運動,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設的新路子”的嶄新任務。那麼,黨的建設改革主要針對什麼問題,改革的方向與目标又是什麼?
早在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這一綱領性文獻中,就明确指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諸多弊端的總病根就是“權力過分集中”。這一總病根表現為,“在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口号下,不适當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于黨委,黨委的權力又往往集中于幾個書記,特别是集中于第一書記,什麼事都要第一書記挂帥、拍闆。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而變成了個人領導。”(《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329頁)這段話,深刻地闡明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在橫向關系上,黨集中了一切組織的權力,導緻以黨代政、黨政不分局面的出現;二是在黨内縱向關系上,基層的權力、廣大黨員的權利,過分集中于上級黨委,黨委的權力又過分集中于少數人甚至個别人手中,容易形成個人專斷。
至此,黨的建設改革針對的主要問題:一切權力集中于黨委,黨内個人高度集權,已經明确了。那麼,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又是什麼呢?
二、十三大以後到十六大之前,探索黨的建設改革的方向與目标
十三大針對“一切權力集中于黨委”這一弊端,把黨政分開作為政治體制改革,也既是黨的執政方式改革的關鍵。首先,在理論上提出了“黨的領導是政治領導”,“黨對國家事務實行政治領導的主要方式是:使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志,通過黨組織的活動和黨員的模範作用”等原則。其次,在實踐中,主要從中央和地方領導人兼職、副職過多入手,取消黨委内部分管政府工作的專職書記、常委,撤銷與政府機構重疊對口的黨委部門。其結果,人員、機構分開了,破除了以黨代政,但卻出現了黨政領導機構兩個獨立的組織體系。在運行中,由于黨組織管理一切的職權和行政命令式的領導方式未轉變,出現了黨組織淩駕于政權機構之上的二元權力結構狀況。到底誰大誰小、誰服從誰,始終争論不休,寓政于黨、寓黨于政的各種方案也不斷出現。
十四大确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标後,在新舊體制、政策、管理方式轉換的過程中,出現了黨内違紀違法案件和不正之風滋生蔓延的态勢。對此,黨中央集中力量進行了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加大了查處懲辦案件的力度。在集中力量打擊與遏制正在蔓延的腐敗現象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為什麼不正之風仍舊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違紀違法案件為什麼仍舊呈易發多發态勢?也就是在新舊體制轉換的客觀過程中,黨内出現腐敗滋生蔓延的主觀根源到底在哪裡,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出路在哪裡?
三、十六大到十七大,初步确立黨的建設改革的方向與目标
綜觀十六大以前,黨的建設改革的重心,主要是從黨政分開和反腐倡廉等方面入手。黨政分開主要是針對“一切權力集中于黨委”,期間提出了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内活動,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黨的主張要經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志,黨委主要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等重要原則。反腐倡廉提出要研究治本的領域,加大治本力度等重要原則。
上述黨的建設改革提出的重要原則說明,要想深化黨政分開,深化反腐倡廉,必須觸及并解決黨内個人高度集權的問題。因為,黨委所提出的立法建議、所推薦的重要幹部,如果仍停留在少數人或個别人說了算的人治狀态上,黨内決策機制還未形成民主化、制度化,黨内關系還處于無規可循的狀态中,那麼,談何與人大、政府、政協之間的依法定程序運作,談何依法執政,隻能是用人治方式來處理與政權之間的關系。反腐倡廉也同樣如此。腐敗現象之所以呈現出易發多發态勢,從客觀上來說,是因為新舊體制交叉轉換并長期存在,導緻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和條件在短期内難以清除。而主觀上則是由于我們缺乏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緻使個人集權,甚至以權謀私的問題不斷出現。長期以來,我們習慣于思想教育為主,習慣于從提高人的思想素質着手,認為這是治理腐敗的唯一根本之策。但是腐敗現象産生的原因是複雜而多重的,反腐敗工作僅靠單打一也是難以奏效的。當前,就制度與人的素質相比,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作好事,制度好,卻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因此,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而高度集權的黨内體制不改變,個人說了算甚至個人專斷問題的出現就難以避免。
這說明,一切權力集中于黨委和個人高度集權,是“權力過分集中”這一總病根的兩個方面,二者是緊密相連,互為因果的。黨委集中了一切組織的權力,為黨内個人集權,提供了外在的基礎,使黨委失去了外在的制約和監督;反過來,黨内個人集權,又助長了黨委内部的人治現象,使黨委在處理外在關系時,人治大于法治。所以,黨的建設的改革必須從兩方面入手,離開了任何一方,改革都難以深化。
對此,十六大首次明确提出了“黨内民主是黨的生命”這一重要論斷。十七大在此基礎上,又提出了“黨員主體地位”這一理論基石。這些為我們确立今後黨的建設改革的目标與工作重心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礎。
四、以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為方向,以發展黨内民主為重點,大力推進黨的建設的改革
總結30年來黨的建設改革的曆程,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黨的建設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從權力過分集中向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轉變。這一改革方向,是黨的建設各個方面改革的總方向和總目标,它貫穿于黨的執政方式、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自身建設等各領域,體現在理念、制度、方式等各方面。
當前,深化黨的執政方式改革,深化反腐倡廉、從嚴治黨,從破除黨内過分集權這一弊端入手,建立起黨内民主化的一系列制度體系,可以說是黨的建設改革的關鍵環節。對此,以發展黨内民主為重點,大力推進黨的建設的改革,不僅僅是以黨内民主帶動社會民主,更是深化黨的建設的改革,并以黨的建設的改革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的有效途徑。
首先,需要樹立“黨員主體地位”的理念。黨内民主的實質即全體黨員一律平等地享有對黨内事務的參與權,表明黨是由政治信仰一緻的黨員自願加入的政治組織,其權利在政治上是一律平等的。這種平等的黨員權利得以發揮,才能以權利制約權力,保證黨的決策的正确和行動的統一,保證黨始終充滿活力和創新力。盡管這種平等的權利,是有條件的,是有嚴格的組織機構和紀律制約的,但從本質意義上說,黨員的民主權利是整個黨得以建立并發揮作用的基石。正是從這一意義上,我們必須樹立“黨員主體地位”的新觀念,破除“義務本位”、“組織本位”、“領導本位”等傳統觀念,提升廣大黨員的權利意識、民主意識,建立并完善保障黨員權利的各項法規。以新理念的樹立為先導,推動黨内民主制度的建立。
其次,需要構建“黨内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黨内民主制度,是一個複雜的體系,不僅内容多重,而且運行程序複雜。但正如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确立了四項基本制度一樣,隻有明确了制度體系建設的框架,明确了制度建設的基本内容,才能方向明、步驟實。從制度體系的角度看,可以概括為:黨代表大會制度,黨委會制度(集體領導制度),黨内選舉、撤換制度,黨内監督制度四項基本制度。有些制度,如黨代表任期制,可以納入上述基本制度之中,有些制度如公開制度,可作為民主、公開、競争的原則,貫穿于一切制度之中。當然,作為當前開展工作的着力點,另當别論,作為黨内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則需進一步斟酌。
最後,需要确立當前工作的着力點。十六大報告提出“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十七大報告提出“發揮全委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從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入手,固然是黨的根本制度的健全,也充分體現了黨員的主體地位,但本着改革阻力最小化的原則,從發揮全委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入手,較為可行易行。發揮全委會作用,可以帶動黨内決策制度、選舉制度、監督制度等多項制度的改進,也可以為黨代表大會制度的健全走出第一步并奠定基礎。當然,工作着力點不是單打一,也不可能離開黨内其他制度而單項突進,必須是在整體推進中有所側重。(作者: 梁妍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