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1.在後續的審核環節,如果發現拟錄取考生的相關信息不符合錄取條件,我校有權按有關規定取消其拟錄取資格。
2.拟錄取名單自公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最終錄取結果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3.複試時未提交《政審表》等複試材料的拟錄取考生,須在拟錄取名單公布後3日内提交至學院電子郵箱進行審核,提交方式詳見學院的複試細則。逾期未提交審核者,我校有權取消其拟錄取資格。
4.拟錄取名單中錄取狀态為“複試合格”是指該考生複試考試合格,如相關專業後續增加招生計劃,會依次進行遞補拟錄取等相關操作。如“複試合格”考生已接受其他高校拟錄取通知,則視為自動放棄遞補拟錄取資格。
5.其他
(1)拟錄取的定向就業考生不調取個人檔案;拟錄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考生須将個人檔案調到我校。
(2)拟錄取的定向就業考生須在拟錄取名單公布之日起10天内,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簽訂《接受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協議書》(下載)并按照學院要求提交紙質版(一式三份)。未按要求提供《接受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協議書》的考生按照如下辦法處理:學習形式為全日制的,錄取類别認定為“非定向”;學習形式為非全日制的,不予錄取。
(3)如有疑問可發送郵件至yjs_heuet@126.com或咨詢本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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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