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我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及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号)、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号)要求及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工作組及成員
法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導師組組長和導師代表為成員的院級複試工作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複試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二)監督組及成員
法學院成立以學院黨委書記為組長、紀檢委員等為成員的院級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接受考生舉報及複議申請等,對本單位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法學院監督舉報電話:0311-87656327
電子信箱:297414750@qq.com
二、複試比例、複試形式及内容
(一)一志願考生複試名單的确定
同一專業的一志願合格生源(初試成績達到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按初試成績總分(加上符合國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則依次确定參加複試的考生名單:
1.複試采取差額形式。在一志願合格生源數充足的專業中,複試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20%。在依據上述複試比例計算複試人數時,若出現小數位數,作進位處理;若最後一個名額出現總分相同的若幹考生,則同時進入複試。
2.一志願合格生源數不足招生計劃120%的專業,合格生源直接進入複試名單。
(二)複試形式
我院2024年研究生複試采用網絡遠程模式,所有科目的複試以遠程在線的形式進行。遠程複試依托學校指定的網絡複試平台(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請考生嚴格按照我校研究生學院公布的複試須知https://yjs.hueb.edu.cn/info/1016/2946.htm進行操作。複試考生須按時參加相關複試環節,并簽訂《誠信複試承諾書》。缺考者或拒不簽訂《誠信複試承諾書》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複試錄取資格。
(三)複試内容
1.複試科目
複試科目包括英語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等。除法律(非法學)專業外,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幹課程。
2.科目考試時間及分值
英語能力測試(含聽力和口語測試)(20分)與專業能力測試(80分)一同進行。同等學力加試(每門100分)。考試時間根據具體情況确定。
任一複試科目的成績達不到滿分60%的,即為複試不合格。
三、複試資格審查及材料提交方法
(一)審核内容
複試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鑒定、免冠二寸照、居民身份證、初試準考證、學曆佐證等材料,并接受審核,資料不全者不予複試。
1.思想政治鑒定
(1)思想政治鑒定
政審表格在研究生學院網站-下載中心-招生工作-欄下載打印(https://yjs.hueb.edu.cn/info/1032/1096.htm)。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鑒定内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 免冠二寸照、居民身份證及初試準考證
要求考生提供近期免冠二寸照(請勿使用精修或者美顔後的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照片,身份證在有效期内)和初試準考證。
3.考生學曆佐證材料
①對非應屆考生,嚴格審查學曆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對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曆證書編号、學曆層次、畢業年限等信息與學曆、學位證書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須提供教育部學曆認證報告。
②對于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及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審查“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③對于取得國外學曆的考生,本人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④對于取得軍隊院校畢業證書的非應屆考生,應按規定提供相應材料,并嚴格審查其學曆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存相應材料的複印件。
對于不符合報考規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複試錄取資格;同時,檔案材料也不得轉至其他招生單位。
(二)審核程序
我院指定專人,在複試名單确定後,收集複試考生相關材料,進行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進行“兩識别”(人臉識别、人證識别)、“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曆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嚴防複試“替考”。審核結果需由具體審核工作人員及院級複試工作組組長簽字确認,報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辦公室備案。
請各位考生于3月27日12:00之前将上述材料以圖片或者PDF文件形式(建議打包發送,審核老師下載審核時不容易遺漏。壓縮包命名格式:姓名+專業+準考證号。每張圖片或者文件的大小不要超過2M)發送到指定郵箱:
法學學術碩士發送至faxueyuanxueshuo@163.com
法律碩士(非法學)發送至jmfaxueyuan@126.com
法律碩士(法學)發送至songligeng209@163.com
注:如确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提交部分材料的,請填寫承諾書(在附件),并将承諾書與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到指定郵箱。須承諾在3天内按照上述通知的具體要求補全材料,發送到指定郵箱。
四、複試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一志願考生複試流程安排
3月26日左右,我校研究生院公布一志願考生複試名單。
3月26日左右,我院公布複試方案及實施細則。
為了保證複試過程的順利進行,我院計劃于3月28日組織一志願考生進行網絡複試平台調試。考生須提前10分鐘調試好網絡、設備與軟件進入候考狀态。
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面試(模拟)安排簡況表
專業 |
模拟日期 |
模拟時間 |
模拟考場 |
法學 |
3月28日 |
8:30 |
法學模拟考場 |
法律(法學) 法律(非法學) |
3月28日 |
8:30 |
法律碩士模拟考場 |
3月28日左右,我院完成信息審核。
3月29日-31日,我院進行一志願考生複試。考生須提前10分鐘調試好網絡、設備與軟件進入候考狀态。
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面試安排簡況表
專業 |
複試日期 |
複試時間 |
複試考場 |
法學 |
3月29日 |
8:00 |
390法學01考場 390法學02考場 |
法律(法學) |
3月30日 |
8:00 |
390法律(法學)01考場 390法律(法學)02考場 |
法律(非法學) |
3月31日 |
8:00 |
390法律(非法學)01考場 390法律(非法學)02考場 |
預計4月初,我院完成成績登統及上報。原則上4月上旬完成一志願考生複試及錄取工作,我校研究生院公示拟錄取名單。
(二)關于調劑的說明
1.調劑的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A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劑考生第一志願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原則上為同一門類下),且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2.調劑的基本原則
一志願考生複試結束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調劑。調劑時遵循按需調劑、全面衡量、擇優選擇、确保招生質量的原則。
3.調劑的比例
調劑時,視缺額計劃和調劑生源情況,有關專業可适當擴大調劑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0%。
4.調劑政策的說明
法律(非法學)專業隻接收原報考專業為法律(非法學)的考生申請調劑。
5.調劑流程
調劑複試工作計劃于4月8日左右開始,具體流程如下:
預計4月8日左右,我校研究生院公布一批調劑複試名單,實施第一輪調劑工作。
預計4月12日左右完成第一批次調劑複試、我校研究生院公布一批調劑拟錄取名單,根據情況啟動第二批調劑複試工作。
預計4月中旬左右完成調劑錄取工作。後續核驗拟錄取考生信息,收集補交材料(包括體檢),準備錄檢。
五、拟錄取名單的确定
1.基本原則
依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一志願考生、調劑考生的順序分批次進行錄取,優先錄取一志願考生。同一專業内,根據全日制、非全日制學習方式,按照複試最終成績由高到低分别排隊,依次拟錄取。
2.複試錄取最終成績的計算辦法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初試加分項)×70%+複試成績×30%
在上述計算公式中,複試成績為所有複試科目成績總和(不含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初試加分的相關政策以《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相關内容為準。
3.其他
在确定拟錄取名單時,若最後一個招生名額出現若幹最終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則錄取:(1)優先錄取具備初試加分項條件的考生。(2)優先錄取初試成績總分最高者;若初試成績總分也相同的,錄取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最高者;若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也相同的,錄取專業面試成績最高者。
所有考生在複試結束後須随時關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相關提示,且保持預留的聯系方式暢通。列入拟錄取名單的調劑考生在規定時間内點擊确認“待錄取”,才能被确定“拟錄取”資格。已被其他學校“待錄取”的考生視為自願放棄,不予錄取。因考生個人原因未能接收信息或電話提醒,導緻影響錄取結果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所有拟錄取的調劑考生确認接受學校“待錄取”通知後,将視為同意遵守學校複試錄取規定,學校不再受理考生提出的解鎖申請。
六、體檢
考生可在複試結束後一周内,到當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需包含肝功、胸片、血常規等項目,并請體檢機構做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體檢結論不合格或有其他異常情況的考生應及時将相關信息反饋給所在學院。所有考生體檢報告原件開學報到時提交所在學院,學校不再提供制式體檢表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将再次組織體檢,不符合體檢要求的将按照國家及學校相關規定予以處置。
七、拟錄取後審查
學校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複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後3個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