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我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及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号)要求及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工作組及成員
法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導師組組長和導師代表為成員的院級複試工作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複試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二)監督組及成員
法學院成立以學院黨組織書記為組長、紀檢委員等為成員的院級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接受考生舉報及複議申請等,對本單位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法學院監督舉報電話:0311-87656327
電子信箱:297414750@qq.com
二、複試比例、複試形式及内容
(一)一志願考生複試名單的确定
同一專業的一志願合格生源(初試成績達到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按初試成績總分(加上符合國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則依次确定參加複試的考生名單:
1.複試采取差額形式。在一志願合格生源數充足的專業中,複試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50%。在依據上述複試比例計算複試人數時,若出現小數位數,作四舍五入處理;若最後一個名額出現總分相同的若幹考生,則同時進入複試。
2.一志願合格生源數不足招生計劃150%的專業,合格生源直接進入複試名單。
3.在确定複試名單時,同一專業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兩種學習方式的,進入複試最低分數應保持一緻,分别公布複試名單。
(二)複試形式
為落實教育部有關複試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當前防疫需求,我院2022年研究生複試采用網絡遠程複試模式,所有科目的複試以網絡面試的形式進行。研究生複試依托學校指定的網絡複試平台,請考生嚴格按照我校研究生學院公布的複試須知https://yjs.hueb.edu.cn/info/1016/2310.htm進行操作。複試考生須按時參加相關複試環節,并簽訂《誠信複試承諾書》。缺考者或拒不簽訂《誠信複試承諾書》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複試錄取資格。
(三)複試内容
1.複試科目
複試科目包括英語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等。除法律(非法學)專業外,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幹課程。
2.科目考試時間及分值
英語能力測試(20分)與專業能力測試(80分)一同進行,時間不超過20分鐘。同等學力加試(每門100分),每門考試時間不超過10分鐘。
任一複試科目的成績達不到滿分60%的,即為複試不合格。
三、複試資格審查及材料提交方法
(一)審核内容
複試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鑒定、居民身份證、初試準考證及學曆佐證等材料,并接受審核,資料不全者不予複試。
1.思想政治鑒定
(1)思想政治鑒定
政審表格在研究生學院網站-下載中心-招生工作-欄下載打印(點擊鍊接)。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鑒定内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證及初試準考證
要求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照片,身份證在有效期内)和初試準考證。
3.考生學曆佐證材料
①對非應屆考生,嚴格審查學曆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對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曆證書編号、學曆層次、畢業年限等信息與學曆、學位證書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須提供教育部學曆認證報告。
對于不符合報考規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複試錄取資格;同時,檔案材料也不得轉至其他招生單位。
②對于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及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審查“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③對于取得國外學曆的考生,本人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④對于取得軍隊院校畢業證書的非應屆考生,應按規定提供相應材料,并嚴格審查其學曆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存相應材料的複印件。
(二)審核程序
我院指定專人,在複試名單确定後,收集複試考生相關材料,進行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進行“兩識别、四對比”,嚴防複試“替考”。審核結果需由具體審核工作人員及院級複試工作組組長簽字确認,并填寫考生身份确認表報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辦公室備案。
請各位考生在指定時間(另行通知)将上述材料以圖片或者PDF文件形式(建議打包發送,審核老師下載審核時不容易遺漏。壓縮包命名格式:姓名+專業+準考證号。每張圖片或者文件的大小不要超過2M)發送到指定郵箱:
學術碩士發送至faxueyuanxueshuo@163.com
法律碩士(非法學)發送至jmfaxueyuan@126.com
法律碩士(法學)發送至songligeng209@163.com
法律碩士(非全日制 )發送至songligeng209@163.com四、複試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一志願考生複試流程安排
一志願考生複試時間為3月24日-4月10日:
我校研究生院公布一志願考生複試名單。
我院公布複試方案及實施細則,并完成複試組安排、考場(考生分組、時間等)安排。
為了保證複試過程的順利進行,我會組織一志願考生進行網絡複試平台調試。考生須提前10分鐘調試好網絡、設備與軟件進入候考狀态。
2022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面試(模拟)安排簡況表
專業 |
模拟日期 |
模拟時間 |
模拟考場 |
法學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法學模拟考場 |
法律碩士(法學) 法律碩士(非法學) 法律碩士(法學)非全 法律碩士(非法學)非全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法律碩士模拟考場 |
我院完成信息審核。進行一志願考生複試。考生須提前10分鐘調試好網絡、設備與軟件進入候考狀态。
2022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面試安排簡況表
專業 |
複試日期 |
複試時間 |
複試地點 |
法碩(非法學)全日制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390法律碩士(非法學)考場 |
法碩(法學)全日制 法碩(法學)非全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390法律碩士(法學)考場 |
法碩(非法學)非全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390法律碩士(非法學)(非全)考場 |
法學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390法學01考場 390法學02考場 |
我院完成成績登統及上報。原則上完成一志願考生複試及錄取工作,我校研究生院公示拟錄取名單。
(二)關于調劑的說明
1.調劑的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A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範圍内。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2.調劑的基本原則
一志願合格生源數低于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調劑。調劑時遵循按需調劑、全面衡量、擇優選擇、确保招生質量的原則。
3.調劑的比例
調劑時,視缺額計劃和調劑生源情況,有關專業可适當擴大調劑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0%。
4.調劑政策的說明
(1)法律(非法學)專業隻接收原報考專業為法律(非法學)的考生申請調劑。
(2)法律(法學)專業隻接收原報考專業為法律(法學)的考生申請調劑。
(3)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接收調劑需滿足報考條件。
5.調劑流程
調劑考生複試預計将于3月底左右開始具體流程如下:
我校研究生院公布一批調劑複試名單、完成第一批次調劑複試、我校研究生院公布一批調劑拟錄取名單,根據情況啟動第二批調劑複試工作。
完成調劑錄取工作後,核驗拟錄取考生信息,收集補交材料(包括體檢),準備錄檢。
五、拟錄取名單的确定
1.基本原則
依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一志願考生、調劑考生的順序分批次進行錄取,優先錄取一志願考生。同一專業内,根據全日制、非全日制學習方式,按照複試最終成績由高到低分别排隊,依次拟錄取。
2.複試錄取最終成績的計算辦法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初試加分項)×70%+複試成績×30%
在上述計算公式中,複試成績為所有複試科目成績總和(不含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初試加分的相關政策以《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相關内容為準。
3.其他
在确定拟錄取名單時,若最後一個招生名額出現若幹最終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則錄取:(1)優先錄取具備初試加分項條件的考生。(2)優先錄取經複試小組認定具有較強科研創新能力的考生。(3)優先錄取初試成績總分最高者;若初試成績總分也相同的,錄取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最高者;若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也相同的,錄取專業面試成績最高者。
列入拟錄取名單的調劑考生,在接到拟錄取通知後,須按要求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網上調劑系統,及時點擊确認“待錄取”。凡不在規定時間内點擊确認“待錄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錄取資格。已被其他學校“待錄取”的考生視為自願放棄,不予錄取。所有拟錄取的調劑考生确認接受學校“待錄取”通知後,将視為同意遵守學校複試錄取規定,學校不再受理考生提出的解鎖申請。
六、體檢
考生可在複試結束後一周内,到當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需包含肝功、胸片、血常規等項目,并請體檢機構做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體檢結論不合格或有其他異常情況的考生應及時将相關信息反饋我校。所有考生體檢報告原件開學報到時提交所在學院,我校不再提供制式體檢表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将再次組織體檢,不符合體檢要求的将按照國家及學校相關規定予以處置。
七、拟錄取後審查
我校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複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後3個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