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之間最大的共同點就是: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都屬于高層次的法律研究生教育,二者在學位上同處于一個層次,培養的都是國家需要的高層次法律人才,二者既不存在誰高誰低問題,也不存在誰優誰劣問題。二者的不同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二者的性質不同。就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性質來說,它是一種研究生層次的教育,同時,又是一種以法律職業為背景的法律專業教育。它與法學碩士相比較屬同層次、同水平但不同類型的研究生教育。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公共管理碩士學位等專業學位相比,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在性質雖然也屬于一種專業學位,但它是以法律為職業領域的,或具有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而法學碩士教育既不是一種專業學位教育,也不屬于法律職業教育,而屬于法學學術性的教育。二者在性質上的不同決定了二者在培養目标、培養對象、培養方式、課程設置等一系列問題上具有明顯不同。
第二,二者的培養目标和側重點不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學位,是為實際部門培養德才兼備的、适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需要的高層次的複合型、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主要培養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以及經濟管理、社會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或者主要培養面向法律實務部門的通用人才,從事法律的實際操作。法學碩士學位是一種學術性的教育,其初衷是側重于培養法律教學、法學研究的專門人才,從事理論探讨、著書立說的工作,以及為我國法律的制定與修改提供指導性意見。
第三,二者的招生條件和培養對象不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招生和培養的對象是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紀守法,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曆(或具有本科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招收對象一般為法律實踐部門的在職人員。而法學碩士學位招生和培養對象卻沒有明确的專業和部門限制。
第四,二者的培養方式不同。根據《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法律碩士不分專業,一般不設導師,在入學時一般選定一個方向進行學習。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主要采取課程教學、案例教學、學分制、導師制等多種培養方式,注重實務性的教學方案。而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主要采取專題講座、學術訓練等培養方式,更加強調學術性的教學方案,每個法學碩士有一個導師。與此相适應,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論文選題應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重在反映學生運用所學理論與知識綜合解決法律實務中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的能力,論文内容應着眼實際問題、面向法律事務、深入法學理論。而法學碩士論文選題并無此要求。而且,法學碩士畢業論文的篇幅通常要長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畢業論文的篇幅。
第五,二者的學習方式和學制不完全相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學習方式。全日制學習的學制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學習的學制不超過四年。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學制為兩年至四年。一般采用脫産、半脫産和在職兼讀等多種方式學習。而法學碩士學位主要采取全日制的方式,很少采取非全日制、半脫産和在職兼讀的方式學習。
第六,二者的課程設置不同。法律碩士課程主要以法學大學本科14門核心課程為主設置,課程安排應有所側重,體現高層次、寬基礎、實務性的特點和培養目标的要求。因此,法律碩士的課程設置類似于大學法律本科,幾乎包含了各個部門法,不分具體的專業。也正因如此,教師授課内容的難易程度和深淺都不及法學碩士。一般而言,法學碩士課程設置與各個具體的專業具有密切的聯系,專業不同,其課程設置不同,因而具有專業性較強的特點。此外,法學碩士的課程設置還充分體現了學術性,即授課内容往往沒有正規的教材,通常是由法學院的教授、副教授按照專題的形式介紹本學科研究的前沿問題,或者講授自己的研究心得,進行學術訓練。
第七,二者的入學考試不完全相同。在實行聯考之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采取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或單位單獨考試的方式進行。專業課考試科目由各試點單位根據培養目标及其培養方向、生源背景等方面的情況,自行确定。其考試難度參差不齊,題型多樣,注重基礎知識,基本上沒有法學碩士入學考試那麼難、深和複雜。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實行全國聯考之後,雖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入學考試和法學碩士入學考試采用相同的政治和英語試卷,但在專業課考試方面,二者具有明顯區别。法律碩士專業課聯考科目比較固定,實行全國統一考試,題型靈活多樣。而法學碩士專業課考試科目和難易程度因考生所報專業不同而不同,因考生所報學校不同而不同。在題型方面,法學碩士入學考試主要采用簡答題和論述題的形式,側重考察學生的學術潛力和分析問題的能力。
第八,二者的專業種類不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隻有兩種招生類型,一是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即全日制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另一個是法律碩士學位教育,即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二者都不再進一步劃分具體的專業。而法學碩士可以劃分為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軍事法學等具體專業。
第九,二者的就業旨趣不同。由于法律碩士以應用型、複合型高級法律人才為培養目标,因此法律碩士畢業研究生的就業方向一般為政法機關、律師事務所、公司、企業法務等實務部門。而由于法學碩士以學術型、專業型高級法律人才為培養目标,因此法學碩士畢業研究生的就業去向一般為法律教學、科研單位或者實務部門。不過,由于種種原因,上述區别在實踐中并沒有那麼明顯。
第十,二者的辦學條件不同。根據《關于申請新增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法學院系要想獲得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學科基礎要求。法學一級學科下,有一定數量的碩士點,并至少有1屆畢業生。
(2)師資要求。J.M核心課程及重要必修課程須配備2名以上教師授課,并且要具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其中,教授占任課教師總數的比例在40%以上;任課教師中博士學位獲得者須達到一定比例;J.M核心課程及重要必修課程的任課教師中,具有法律實踐經驗者的比例不低于80%;要有一定數量的來自司法實際部門的資深法律工作者作兼職教師。
(3)教學條件要求。具有一定數量和較高标準的專用J.M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論室;50%以上的核心課程有多媒體教學課件,并使用多媒體教學設施進行教學;有足夠數量的J.M專業圖書資料;能為J.M學生提供使用校園網以及使用計算機的條件。
(4)辦學體制和教學組織。必須成立專門的J.M教學管理機構,整合全校教學資源;與法律實際部門有較密切的聯系與合作;能夠準确理解和把握J.M教育特點;建立較規範的教學管理制度;在管理體制、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教學組織等方面有能夠保證J.M教育順利實施的有效措施。
由此可見,擁有一定法學碩士點和法學碩士招生時間是一個學校能否獲得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的前提條件。此外,法學碩士的辦學條件并沒有法律碩士那麼嚴格和複雜,隻要某個學校在某個法學專業擁有一定師資,具備一定的科研水平,就可以向有關教育部門申請某個專業的法學碩士點。因此,在全國擁有法學碩士點的學校數量遠遠超過擁有法律碩士點的學校數量。
此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僅有碩士研究生教育層次,尚缺乏博士研究生教育。而傳統的法學教育,既有法學本科層次教育,也有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層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