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期間,發給志願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補貼分别為研究生1100元、本科生1000元、專科生900元,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具體手續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到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在個人生活補貼中代扣代繳,單位繳納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負責繳納。其中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由服務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負責發放。相關費用由省财政統一撥付。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曆教育專科起點本科。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于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的,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
各地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 采取切實措施,做好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志願者的就業服務,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和就業創造條件。
各級有關部門要充分挖掘本系統就業崗位,積極吸納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志願者進入本系統工作。各地基層社會公共服務崗位,也應積極吸納“三支一扶”志願者。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或有相對應的自然減員需補充人員時,要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縣以上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應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學生。在事業單位服務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滿一年後,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二)落實“三支一扶”志願者報考國家公務員相關政策
組織志願者參加黨政機關招錄考試。設區市級以上黨政機關招考公務員,要堅持凡進必考,并明确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人員的比例。縣及鄉鎮機關要拿出一定職位,專門招考“三支一扶”計劃等專門項目的大學生。各地要認真解決報考中報考資格、錄用比例等操作問題,保證政策落實。
各地應将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志願者納入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支持範圍。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登記失業的,取得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自主創業資金不足的,可享受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合夥經營的,可相應提高貸款額度;對經營好、信譽高的,可給予二次貸款。
鼓勵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志願者留在當地就業。各地要把“三支一扶”志願者的就業推薦工作作為開展公共服務的重要内容,切實抓好。各級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要設立“三支一扶”志願者就業服務窗口,為服務期滿志願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務。對未就業的“三支一扶”志願者實行“一條龍、一對一”的就業推薦服務,力争做到每個“三支一扶”志願者都有專人負責。要廣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志願者的用人單位需求信息,适時為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志願者舉辦專場就業招聘會。
各級各部門要在堅持自主擇業原則的基礎上,積極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條件。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願意參加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經個人報名,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聘,在筆試成績中增加5分;願意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符合有關規定的,優先選聘。對期滿考核優秀、服務單位工作需要、本人願繼續從事原崗位“三支一扶”服務的,可由本人提出續期申請,由縣“三支一扶”協調管理辦公室按程序報批後,經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研究納入2009年的招募對象,人數不超過2009年“三支一扶”計劃崗位數的5%。
2007年“三支一扶”志願者到今年7月底服務期滿,其生活補貼發放至7月底止。各地各用人單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務檔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歡送志願者期滿離崗。
“三支一扶”志願者就業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償助學貸款,其服務年限計算工齡。對服務期滿并已落實工作單位的“三支一扶”志願者,其戶口、檔案原則上随工作需要流動。暫未就業的,戶口應轉入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檔案應轉至戶籍所在地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