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科技局、擴權縣(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
省科技廳于2009年2月印發了科技支撐計劃、國際合作計劃、軟科學研究計劃等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正式實行了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制度,并對未結題項目的承擔人申報新項目進行了限制。為了進一步規範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經研究決定,對超過項目合同執行年限,但尚未進行驗收的項目進行清理。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對象
本次清理的項目對象是在科技廳立項,按照項目任務合同或計劃下達文件确定的項目執行期限,還沒有進行結題的指令計劃項目和原指導計劃項目。清理的計劃類别包括科技支撐計劃(原攻關計劃)項目、軟科學研究項目和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
進行清理的指令計劃以項目任務合同書确定的項目完成時間為依據,對沒有簽訂任務合同書的原指導計劃,以下達計劃文件中确定的項目完成時間為依據。
二、清理方法
(一)指令計劃項目的清理
1、2009年2月28日前已經完成,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進行了項目鑒定,但未向科技廳報送結題報告的項目,在科技廳網站“業務大廳”中的“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網上管理中心”的“下載專區”下載“河北省科技計劃信息填報系統”,直接填報《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證書》,并在“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網上管理中心”進行上傳(不用再組織項目驗收),科技廳收到項目驗收證書電子數據後,視為項目完成驗收。
2、按合同要求,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應該完成,但未進行鑒定或驗收的指令計劃項目,應抓緊時間進行驗收,2010年底沒有完成項目驗收的,視為放棄該項目,科技廳對此項目給予撤消,并将項目的前三名承擔人記入不良信譽記錄。
3、按合同要求,2005年12月31日前應該完成,但尚未進行鑒定或驗收的指令計劃項目,可抓緊時間進行驗收,2010年底沒有完成項目驗收的,視為放棄該項目,科技廳對此項目給予撤消。
(二)指導計劃項目的清理
1、2009年2月28日前已經完成,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進行了項目鑒定,但未向科技廳報送結題報告的原指導計劃項目,在科技廳網站“業務大廳”中的“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網上管理中心”的“下載專區”下載“河北省科技計劃信息填報系統”,直接填報《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證書》,并在“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網上管理中心”進行上傳(不用再組織項目驗收),科技廳收到項目驗收證書電子數據後,視為項目完成驗收。
2、按計劃下達文件中确定的項目起止時間,在2009年2月28日前應該完成,但尚未進行鑒定或驗收的原指導計劃項目,應抓緊組織項目驗收,2010年底前沒有完成項目驗收的,視為放棄該項目,科技廳将對此項目給予撤消。
三、清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1、科技廳對照項目任務合同或計劃下達文件,對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間應該完成的省指令計劃項目和原指導計劃項目進行整理,形成項目清單(2005年12月31日以前應完成的指令計劃項目和原指導計劃項目清單不再提供,如有需要可與科技廳聯系進行查詢),并對已完成鑒定的項目進行标記,提供項目歸口管理部門。
2、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本文件對不同項目的處理要求,及時通知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證書上傳或申請項目驗收。
3、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要及時對網上上傳的項目驗收證書進行審核。對确已進行過鑒定的項目的驗收證書給予審核通過。
4、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已經鑒定的項目,上傳驗收證書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5月20日。逾期未完成驗收證書上傳的,該項目前三名承擔人申報科技廳新的科技項目将受到限制。
5、2009年2月28日以後完成的項目,應按照《河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加強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冀科計〔2008〕10号)和相關計劃驗收管理辦法的要求及時進行驗收,未完成驗收的項目的前三名承擔人不得再申報和承擔省科技計劃項目。規定完成時間一年後還沒有申請項目驗收的,科技廳将撤消該項目,并将項目前三名承擔人記入不良記錄。
聯系人:李鳳滿 電話:0311-85814702
附件:河北省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計劃未結題項目清單(指令)
河北省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計劃未結題項目清單(指導)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