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章學習小組在大一開始時成立,每兩周活動一次,直到畢業。内容可根據建議主題,也可自由選定,形式不限,但須有一定的深度和可讨論性。
2.黨章學習小組活動時,所有參與者應認真仔細,積極發言,并注意做好筆記。
3.小組成員在學習中如須請假,須在活動前将假條親自交與組長,并注明原因及日期,批準後方可獲假。否則,視相應情況記作遲到或缺勤。
4.每次學習遲到十分鐘以上且無假條無特殊情況的記為缺勤,缺勤一次記為遲到兩次,每學期累計遲到達三次者的,參加過黨校的同學本學期不予考慮發展,未進黨校學習的同學下學期不予考慮送黨校學習。
5.每位組員每學期至少交3篇思想小結,否則本學期不予考慮發展或下學期不予考慮送黨校學習。文章要求獨立完成,不可胡亂抄襲,不可一次性上交,一次交多篇的一律記作一篇。
6.班級黨章學習采取組長主要負責,支委抽樣檢查的方式。各組人員以學期初上報名單為基礎,有增減或改動應及時上報支部。對于存在問題較大的小組,采取連續抽樣檢查,如多次檢查無較大改觀,将對組長給予一定處罰。
7.新參加的學員,必須上交書面申請,否則不承認為正式學員。
8.每學期組員應主動找組長單獨談話,交流思想,有問題應及時解決。
9.對于積極分子,期末考試有不及格現象者(選修課除外),本學期不予考慮發展或下學期不予考慮送黨校學習。
10.每學期末學院将評出一個最佳黨章學習小組和一個最差黨章學習小組,并給予相應的獎勵與批評。
11.本條例自2012年2月20日開始實施。
12.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屬法學院學生黨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