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常務副所長曹守晔應法學院邀請作題為《民法典合同編的前沿問題探究》的學術講座,會議由法學院副院長李大慶主持,我院師生及法律實務部門人員100多人參加了講座。
他認為“民法典合同編中合同的法律規範的完善有利于企業的風險防範,在私法自治的領域内,合同立法的實踐在民法典的編纂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市場經濟交易中,正如盧梭在《契約的自由》一文中提及人生而平等,但無往不在枷鎖之中。我們應當考慮的不是解除枷鎖,而是将枷鎖合法化。事實上,契約成立的自由受制于主體的意思自治,如何才能最大程度的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則必須要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除非法律、行政法規有禁止性的規定,否則不應限制當事人、或者其他主體自治行為;當然立法層面也要反應市場的需求,就民法典的合同編而言,則是要體現基本的原理,具體的制度當中,黨的十九大報告内容中明确指出法治、德治與自治相結合。公司法領域中也需要自治内容的貫入,允許當事人事先進行約定有助于糾紛機制的預防與解決。現行的合同法相較于其他法律而言,更具體系與科學性。對民法典合同編的細枝末節修複是立于我國社會主義國家初級階段市場交易以及人民法院審理合同糾紛司法裁判的需要。”
該講座是從理論的角度出發結合實踐進行了充分的論證,層層遞進,增加了亮點,使我校法學院師生對于民法典合同編的前沿問題有了更深層次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