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環境與經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高桂林應法學院邀請,在法學綜合實驗教學中心報告廳作題為“經濟法與社會法的關系”的學術報告。報告由法學院郭廣輝教授主持,80餘名師生參加。
高桂林教授從社會法的界定出發,闡釋了社會法擴張的曆程,即在國家幹預私人經濟以解決市場化和工業化所帶來的社會問題的時代背景下,為了應對經濟、社會和生态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社會法不斷吸收着其他部門法的精粹,在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的過程中逐漸産生和發展成為第三法域。高桂林教授又分别界定了經濟法與廣義社會法、狹義社會法的關系。廣義社會法是經濟領域的法律社會化的産物,其社會本位體現在維護社會利益,追求社會公平。狹義社會法相較于廣義社會法調整的手段更為多樣,調整的宗旨更多為了保障人權與效率。經濟法與社會法的關系問題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對于用法律的手段解決經濟問題以及社會問題有着十分重大的意義。互動環節,高桂林教授鼓勵大家要創新角度、發現問題。
郭廣輝教授對報告内容進行了總結。此次報告使法學院師生對經濟法與社會法的關系有了深入認識,對于進一步創新學習和研究方法、提升科研能力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