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下午,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陳金钊應法學院邀請,在法學綜合實驗教學中心報告廳作題為“案說法律方法”的報告。報告會由挂職副校長馮玉軍教授主持,百餘名法學院師生到場聆聽。
講座現場
陳金钊結合自己法律方法論的研究經曆,列舉“教材”案、“大貨車的憤怒”等經典案例,重點從三個方面闡述法律方法:一是法律發現,這是基礎性方法;二是法律解釋和推理,這是常用方法,并提出單獨的概念不能形成裁判規範,體系解釋應當作為黃金規則;三是論證、修辭,這是前衛方法,應當強化法律論證,将法律作為修辭進行說服。
本次報告以案說法,精準解讀了法律方法的精髓和意義,對師生了解法律規則的運用有重要指導作用,對我校法學學科及“雙一流”建設有重要的推動作用。(撰稿/攝影:法學院 謝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