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凱湘應法學院邀請,在國際學術報告廳作題為“民事法律行為理論與制度的變遷——從民法通則到民法總則”的報告。報告由法學院院長王利軍主持,300餘名法學院師生到場聆聽。
講座現場
劉凱湘指出,民法總則剔除了法律行為的“合法性”要件,删去了“民事行為”概念的觀點,新的民法總則體現了意思表示理論,将意思表示作為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他強調,新的民法總則新設了通謀虛僞的法律行為,修改了可變更撤銷行為規則,修正了無效法律行為規則。
師生認真聆聽
本次報告使師生對民事法律行為理論有了深入認識,對了解從民法通則到民法總則的制度變遷有重要指導作用,對我校法學學科及“雙一流”建設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撰稿:法學院 柴鐘豪 攝影:崔雪琪)